本文目录:
- 1、海南: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 2、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出新规
- 3、海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4、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概况
- 5、海南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首套房、新政实施前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海南: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1、海南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是30%,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通知,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购买二手房,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2、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4、据了解,海南二手房公积金***首付款政策中指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购买二手房,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5、通知明确,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购买二手房,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出新规
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6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积金提取新规如下: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新修订的2024公积金提取规则摒弃了原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去除了提取时需要提供的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的要求。根据新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发布的政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的条件得到了放宽。
据悉,凡是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的职工,就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缴存账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海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在海南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离退休证明等。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和规定。
2、海南拿公积金的方式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提取公积金,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操作。 在支付宝中,用户需点击“市民中心”,然后进入“公积金”界面,选择“公积金提取”,并根据提示选择提取类型、阅读并同意授权书、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3、法律分析:一手房提取:购房者需持购房合同、***、***、银行账号等,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还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二手房提取:购房者要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需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4、第1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审批表》。第2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单位意见)。第3步:备齐材料后送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概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是一个隶属于海南省***并归口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它的主要职责包括:首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以及省本级单一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营管理,指导各市县单位对相关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是海南省***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有: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作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工作。负责对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海南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首套房、新政实施前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一是,在海南首次购房的,仍执行原***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政策。
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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