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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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养老保险规定

养老保险:上限26421元,下限4546元。缴费比例是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上限23442元,下限1900元。缴费比例按基准费率执行,即单位0.8%,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单位缴纳0.2%-1%,个人不用缴纳。

《广东省东莞市社保条例》对养老保险征集的规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外还有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滞纳金,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养老保险费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

东莞社保缴费基数2024年的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4546元。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不同险种来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缴费基数上限是26421元,下限是4546元。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23442元,下限是1900元。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东莞社保15后退休可以拿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缴费年限来确定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其次,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的比例来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然后,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比例。

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或符合退职条件。 市民户籍员工:1992年7月31日前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8月1日后工作,需满15年。非市民户籍员工需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需向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经审核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以下简称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第六条深圳市人民***(以下简称市***)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社保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一部于1998年10月27日由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保障深圳特区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条例正文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养者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基金收益; 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人。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个人缴费部分一般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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