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额度,重庆公积金***额度最新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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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积金***额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积金***额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公积金最多贷多少万?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一、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二、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和二手房按揭***的可贷额度规定。

扩展资料:

《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试行办法》第九条,***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

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书;

2、核定***额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通知单(书)。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六、划拨***。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重庆公积金***40万条件?

一、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申请公积金***:

  1.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

   2.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二、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以下简称“参贷”), 配偶参贷的,每笔***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和 “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积金***额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积金***额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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