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年呼市公积金上限?
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呼和浩特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12个月。
根据2020年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459元。因此,2020年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
89459元 × 3 = 263377元
同时,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规定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即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乘以12个月。根据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因此,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为:
2200元 × 6 = 13200元
综上所述,2021年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的最高上限为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下限为2020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呼市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最多能贷70万。具体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金额为首次申请***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 公积金***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根据2020年的相关政策规定,呼和浩特市的公积金上限为个人月缴存额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即工资的五分之一。具体上限金额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公积金缴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呼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年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二手房
(三)偿还住房***
1.偿还上一年银行按揭住房***的
2.一次性偿还银行按揭住房***本息的
3.偿还其它中心住房***的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
(五)购买回迁房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七)大修自住住房
(八)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九)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
(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用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谁知道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这么提取 ?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交够6个月,如果中间有中断,从续交后开始计算;
2、有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3、如果是租房,有正式的租房合同。至于手续,你到公积金所在银行或者打该银行的客服具体的问问吧。
呼和浩特自己交公积金流程?
办理材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
2、其他***材料(降低比例时提供职代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说明)。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信息→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单→办结
注意事项:
该项业务非日常业务类型,单位在办理公积金***时确定缴存比例,日后如无特殊情况,无需变更。如需要变更,每年可调整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根据文件要求中心会通知相关涉及单位经办人员,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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