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nihdffnihdff 06-11 27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天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不同人群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一、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

  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农村居民

  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三、入住在老年***院、儿童***院、社会***院及其他***机构的人员

  以***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

  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五、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

  统一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六、取得《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七、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

  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八、新出生的婴儿

  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九、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

  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十、其他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2022年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8月26日,天津市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其中明确将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一)职工医保待遇衔接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二)居民医保待遇衔接

自2022年起,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三)医保关系转移三个月内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

✦三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同步暂停医保

退休人员因各类情形被人社部门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的,暂停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保经办机构应同步暂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其中,按规定领取生活费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恢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后续养老金待遇给予补支付的,补支付期间补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给予补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fprgt.com/803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